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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迅GPSONE定位终端

产品代理合作协议

武汉依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Wuhan YiXun Electron InfoTech Co., Ltd.

本协议于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受其保护签署。
甲方:武汉依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中国光谷.湖北武汉关山二路国际企业中心追日楼302室
邮编:430070                 法人代表:付 诚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邮编: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选择分销区域及代理级别
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确定成为武汉市依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依迅”品牌_________(CDMA/GPSONE)全系列产品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 一/二)级销售代理商,并与武汉市依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以下协议:
1、价格定义与代理商出货价格规定
1.1 产品价格为带外包装价格。
1.2 全国统一代理价格,甲方享有调整产品价格的唯一处置权。
1.3 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代理商零售给终端用户必须按照厂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出货。

2、 渠道维护与产品保修
2.1 甲方承诺不在一、二级代理商地域范围内再设另外代理,不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给予乙方的代理价格。
2.2 甲方大力协助省一级代理商寻找市二级代理商。
2.3 甲方承诺:所有“依迅”产品属本身产品质量问题(非人为)将给予13个月的免费包换良品,并可享受全国联保政策。

3、 订货意向
3.1 乙方必须在签署此协议后 天内向甲方提出订货意向,在乙方的订货要求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将按其要求发运货品,如未能确认乙方的订货意向,六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有权终止此协议。
3.2 一旦甲方接受了乙方的订货意向,在乙方付款前,甲、乙双方均应签署对应的“购销合同”作为接受乙方订货意向的书面凭证。“购销合同”签署完毕, 乙方的订货意向将不能被撤销。
3.3 “购销合同”的所有条款内容是对本协议条款的补充。

4、 发货
4.1 产品将以合理方式发运至乙方所指定的地点。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按照“购销合同”之规定。
4.2 甲方将保留对产品的所有权,直到确认与“购销合同”有关的全部货款已按合同要求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完成交接手续。产品交接之时起,所有权和风险将由甲方转至乙方。
4.3 在双方签署“购销合同”后,乙方应按下述第 6 条规定向甲方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已被确认的“购销合同”。

5、 验货及接收
5.1 乙方在接收产品时应查验、检测所有产品,若从产品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甲方未接到乙方的任何通知,将视为产品(附本协议规定之技术指标,与本协议一起提供)已被乙方接受。

6、付款
6.1 在签定合同后乙方将合同保证金____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在“购销合同”规定的发货日期前,乙方应将货款的全部金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甲方确认其指定的银行帐号货款全部金额已到帐,甲方将在规定的日期内发出货品。
6.2 双方应尽可能使货款的到帐在最早时间内得到确认。

7、乙方责任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应遵守并执行以下规定:
7.1 在任何时间,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持足够的库存量,使用自有资源配合甲方有效地推广并扩大产品的销售,同时做好产品的售后工作,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7.2 对终端用户使用产品的投诉、要求应及时给予处理并向甲方反映,不得向终端用户乱收费等。
7.3 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不得擅自接受对甲方有约束力的第三方的订单或与第三方签订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
7.4 如甲方确定乙方或乙方的任何下线客户有损甲方或其他代理分销商的合法权益行为,甲方将要求乙方停止向其下线客户供货,或甲方直接停止向乙方供货。由于乙方的下线客户的行为而造成对甲方或甲方其他代理分销商的利益侵犯,可视为乙方对甲方利益的侵犯。
7.5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用作生产、制造任何产品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用作宣传用途,如甲方确认乙方该项所为,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6 乙方不得有串货行为,情节严重、甲方将有权终止此协议。

8、 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起生效,有效期 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8.1 本协议到期,甲方未收到乙方任何书面延长协议申请或另订协议,协议终止。
8.2 若一方在协议期内以书面要求另一方,并在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协议终止。
8.3 在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内容的情况下,另一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若违约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按照另一方要求,对违约行为实行弥补并取得另一方接受的结果,协议可由守约方撤回,若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该方将失去最后弥补的机会。
8.4 若以下事件发生,不需预先通知,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8.4.1 乙方依据法律,提出破产或类似内容的情况。
8.4.2 依据法律,乙方已面临破产,无偿付债务能力,债务清算或类似的法律过程。
8.4.3 乙方已经或正在终结或清算业务。
8.4.4 乙方已无能力继续经销产品(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订货)。
8.4.5 乙方的关键资产面临法院的相关执行程序。
8.4.6 乙方的所有权发生变化,第三方个人或公司获得了有效接管乙方的权益,该接管权指直接或间接支配乙方的大部份股份资产使用权或表决权。

9、不可抗拒力
9.1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其义务,不视为对代理分销协议的违反。但该方应以最快时间通知另一方,并声明暂停时间程度和原因。
9.2 要求协议暂停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被清除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重新履行其在协议中的义务,或经过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10、 关系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作代表、许诺、担保。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某些条款时,甲方在不侵犯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有权依据法律延缓产品的发货(不论甲方是否接受乙方要求发货的“购销合同”)直到违反条款的行为被纠正。

11、 一般条款
11.1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11.2 若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它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实施性。
11.3 本代理分销协议的双方必须对协议的条款和内容严格保密,约束各自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以及要求对方保密的内容。

12、保留权力
甲方保留以下的权力:
12.1 作为对产品唯一的处置权,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情况下,可以合理修改产品的技术指标,并且预先知会乙方,此改变不会影响产品的功能,安全性及可靠性。
12.2 若非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方没有责任按照乙方的要求改变产品。

13、仲裁
所有与协议有关的争议,若不能友好和解,将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武汉依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

甲方商务联系方式                                                        乙方商务联系方式